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作者: 时间:2018-06-11 点击数:


中共宜宾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宜宾学院监察处

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查处情况的通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现将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中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马克思主义学院原党总支书记、院长常智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20148月,时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常智敏同志组织23名思政理论课专兼职教师以“西部大开发与民族发展情况”为题前往青海考察,没有制定具体的考察方案上报学院审批;考察出行前没有召开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具体考察时前往了多个自然风景区,属借考察之机公款旅游,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组织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学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常智敏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公款旅游费用由参与考察的所有专兼职教师个人承担。

计算机学院院长李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201411月,计算机学院承办“2014年四川省高等院校计算机基础教育研究会学术年会”,会议日程中并无前往竹海的考察学习项目。与会代表提出前往竹海风景区交流的要求,计算机学院院长李忠没有拒绝并从中协调、陪同前往。根据《宜宾学院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学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由院纪委对李忠进行诫勉谈话。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引以为戒,以此为鉴,加强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加强党性修养,严格遵规守纪,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中共宜宾学院纪委

宜宾学院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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